Saturday, February 14, 2009

打蛇

早幾天在宿舍偶爾發現了一件違規事項,與宿生會進行了一次「突擊打蛇」。結果,在一位宿生會「上莊」的房間內,發現了一名異性訪客。宿生會幹事作為宿生的代表,理應作為宿生之榜樣。知法犯法,更罪加一等。可是,也有人覺得宿生會幹事為宿舍付出,應該從輕發落。事情就是這樣的兩難。然而,裁判權在舍監及宿舍委員會處,如何定奪,則已非助理舍監或宿生會之責任。若是為了「義氣」而知情不報,或瞞上欺下,那便是過失。

大學生,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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