吟遊詩人
~Troubadour~
Friday, January 29, 2010
在數碼環境中加強保護版權的建議
昨晚出席了
<<在數碼環境中加強保護版權的建議>>公眾諮詢研討會
,發覺所謂業界代表仍然只著眼利益,仍然停留在影片就是影片,聲音就是聲音的時代。市民不是對侵權不了解,而是版權根本就不清晰。音樂、電影要了解其版權,不難。但文字、圖像又如何呢?按會上業界代表聲稱,進行「改圖」、為舊曲創作新詞等二次創作前,要先向業界申領許可,這樣的程序合理嗎?將一段影片,除了轉成電子影片格式外,還將其中的片段轉為圖像格式欣賞,那麼在電腦中就有多過一份的電子記錄了,這樣也是侵權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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